“功不抵过”之我见:功与过
来源:西南工程分公司 作者:姚丽萍
发布时间:2018-12-03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那么,功过能相抵吗?我觉得是不能的,因为过错发生了就是发生了,损失已经造成,只能尽可能的采取补救措施。如果我们犯了错,要勇于承担错误,我们要竭尽所能的去弥补,将损失降到最低。无论以后立了多大的功,犯过的错这件事是永远存在的,这是不能消除的。
功为是,过为非,二者本就毫无关联,怎能混为一谈?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一生经历坎坷,有功有过是人之常情。并无丝毫必要将其积累叠加,形成一概而论的标准。不能因为一个人做错了一件事,就否认了这个人;不能因为一个人立了很大的功劳,当他犯错的时候就可以不作出任何的惩罚。在工作管理中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格管理、赏罚分明。
功如高山耸立势可凌云,过似深峡险涧望而生畏,二者相对而立。不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大大小小不同的问题,不管是谁,在处理问题的时候,都不能保证自己百分之百的不会出错。犯错并不可怕,只要能吸取教训并加以改正,平时做事更加谨慎细致,不要在相同的地方再跌倒。
功与过,不是天平两端的砝码,不是账目上的收支数字,不是轻重多寡的计量,功与过,是历史,是定局,是客观,一旦存在,便是永恒。不能扭曲,不可或忘,不可抵挡。
对于我们每个员工来说,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当然可喜可贺,给予表彰奖励也是理所当然。但是,功是功,过是过。对于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出现的差错,要进行及时批评指正,严重者甚至给予处罚,才能体现真正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只有这样,受表彰的个人才能在成绩面前不居功自傲,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在工作管理中不断自我完善,扬长避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对于其他人来说,在借鉴学习受表彰奖励的单位或者个人工作管理经验的同时,也会对受到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足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完善管理,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结果。
理性的思维,秉承功过相立的思想,才能正视人,慎断事,只有对以前的事苟之以严,自己才能走向更好的明天。
功为是,过为非,二者本就毫无关联,怎能混为一谈?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一生经历坎坷,有功有过是人之常情。并无丝毫必要将其积累叠加,形成一概而论的标准。不能因为一个人做错了一件事,就否认了这个人;不能因为一个人立了很大的功劳,当他犯错的时候就可以不作出任何的惩罚。在工作管理中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格管理、赏罚分明。
功如高山耸立势可凌云,过似深峡险涧望而生畏,二者相对而立。不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大大小小不同的问题,不管是谁,在处理问题的时候,都不能保证自己百分之百的不会出错。犯错并不可怕,只要能吸取教训并加以改正,平时做事更加谨慎细致,不要在相同的地方再跌倒。
功与过,不是天平两端的砝码,不是账目上的收支数字,不是轻重多寡的计量,功与过,是历史,是定局,是客观,一旦存在,便是永恒。不能扭曲,不可或忘,不可抵挡。
对于我们每个员工来说,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当然可喜可贺,给予表彰奖励也是理所当然。但是,功是功,过是过。对于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出现的差错,要进行及时批评指正,严重者甚至给予处罚,才能体现真正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只有这样,受表彰的个人才能在成绩面前不居功自傲,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在工作管理中不断自我完善,扬长避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对于其他人来说,在借鉴学习受表彰奖励的单位或者个人工作管理经验的同时,也会对受到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足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完善管理,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结果。
理性的思维,秉承功过相立的思想,才能正视人,慎断事,只有对以前的事苟之以严,自己才能走向更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