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0时起淄博恢复出租汽车运营 乘客司机都得戴口罩

来源:齐鲁网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2-09
  为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复工市民上班的出行需求,2月8日,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经研究决定,自2月9日0时起,恢复淄博市出租汽车(含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
  记者了解到,自2月9日0时起,恢复出租汽车运营。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应提前做好恢复正常运营准备工作。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和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加强对驾驶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教育。要加强对驾驶员春节期间活动轨迹排查,对于市外返回未隔离满14天的驾驶员,不得上岗参与运营;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运营服务,配备必需的防护和消毒用品。
  出租汽车驾驶员要熟悉防疫知识,每天上岗前要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加强个人清洁卫生,运营服务期间必须全过程佩戴口罩,身体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运营并按要求就诊,同时向所在公司报告。巡游出租车载客一律按规定提供车费发票。
  参与运营服务的出租汽车,必须“一运次一消毒”,特别是对车门把手、车窗按钮等反复使用部位要进行重点消毒;运营期间,车辆应做好通风,避免长时间封闭运行。
  为防止疫情传播,市民须佩戴口罩乘坐出租汽车,并尽可能在后排乘坐,自觉进行防控期间乘客信息登记,以备特殊情况查询,拒不配合的,出租车驾驶员将不予提供服务。乘客乘坐出租汽车,应记录车牌号以备查询。
  复工后企业如有特殊需求,可联系市公共汽车公司、淄博交运集团等客运企业提供临时定向班车服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密切关注出租汽车运输市场动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营运秩序。如遇问题还可拨打投诉服务电话:0533-52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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