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天200元!这些人可领!山东发布24条措施稳就业!

来源:鲁中晨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2-21
  2月19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我省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从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全力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全力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全力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完成就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七个方面制定了24条措施。
 
   《措施》提出支持复工达产,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

  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
 
  《措施》提出,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聚焦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省级重点项目,针对用工困难问题建立即时响应机制,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提供用工服务。
 
  同时,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
 
  我省提出,扩大线上招聘服务。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扩大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
 
  同时,加大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全程网办,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返还到位。
 
  减轻企业残保金和住房公积金负担
 
  我省还将为企业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措施》提出,打造“乐业山东”就业服务品牌,广泛开展全国统一、山东特色、各地自选的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日日有招聘、时时有服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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