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众网淄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2-24
关于印发《全省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省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各级各部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3 日    
 
全省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2.21”全国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书记刘家义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以及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分区分级精准管控的原则,聚焦“消除公路梗阻,打通物流通道,畅通运输链条”的工作目标,分类施策,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做到“五个坚决”,即:坚决消除高速公路梗阻,坚决打通受阻国省干线,坚决恢复中断农村公路,坚决取消不合理劝返措施,坚决保障客货运输畅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为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创造畅通、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开启全部高速公路收费站。因疫情防控封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必须全部开通。有条件的设置应急车辆专用通道,流量高峰时段收费站所有通道全部开启,全力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24 小时无障碍通行。要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交通态势监测,对交通缓行和排队拥堵情况及早发现、提前干预、未堵先疏。
  (二)分区分级取消检疫站点。立即对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省界、主线、服务区、出入口、收费站和国省道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排查。疫情低风险县(市、区)立即取消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疫情中高风险县(市、区)确需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检疫站点的,须于 2 月 23 日 16 时前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所有未经批准的检疫站点一律于 2 月 24 日零时前全部撤销。
  (三)迅速恢复农村道路通行。2 月 23 日零时前,对挖断和硬隔离的农村公路,全部修复和拆除,确保路网运行畅通。疫情中高风险县(市、区)农村入口可以根据党委政府要求设置检疫站,但必须立即纠正简单“封路”“封村”等错误做法,取消不合理限制人员进出措施,确保人员、农产品进出畅通。
  (四)全面取消不合理劝返措施。2 月 24 日零时前,各地要及时纠正不合理劝返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劝返本省或非重点疫区车辆。对车籍地为湖北但长期异地行驶,未途经疫情重点区域的车辆,除对车上人员防疫测温等必要查验外,不得擅自设限、劝返。对短期内向重点疫情地区运送物资的企业和司乘人员,可以相对固定,采取“单人单间、不与外人接触、不相互接触”的方式,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式上岗。
  (五)优先保障货运车辆通行。要畅通应急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不得以无通行证件等理由限行或劝返,切实解决“出不了村、进不了城”的问题。要重点服务好“米袋子”、“菜篮子”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复工复产“全产业链”生产物资运输,打通“前后一公里”,坚决纠正简单封村、劝返、限行等做法,确保物流运输全程“零障碍”。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允许持通行证车辆直接进城,适当放宽其他货车进城条件。
  (六)有序恢复道路客运服务。疫情低风险县(市、区)自 2 月 22 日起,尽快全面恢复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客运服务。起讫点均在低风险地区的市(县)际客运班线和农村客运,如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一律禁止上下乘客。疫情中风险县(市、区)要视情逐步恢复道路客运服务,严格控制长途客运和包车客座率。要全面加强对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风消毒,做好乘客上车前的体温检测,引导督促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坚决阻断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
  (七)做好“点对点”返岗服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成规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农民工出行,提前集中登记信息,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落实“点对点、定制化、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大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做好“点对点”包车的道路通行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人社部门精准摸排农民工返岗需求和输出地输入地有序有效衔接、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做好健康检测、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力保障、公安机关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四位一体”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返岗服务保障。
  (八)落实督办整改问责制度。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督办机制的通知》要求,对“擅自扩大交通管制范围,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收费站的;对本省籍车辆采取劝返措施的;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的;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的;采取挖断公路、设置硬性隔离等方式阻断农村公路的;对持通行证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运输车辆未予免检放行”等 6 类情形实行挂牌督办问责制度。对擅自限制入境、乱设站点、阻断公路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或问题反复出现,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及时通报曝光,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杜绝“以邻为壑”“各自为战”的思想。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阵,亲自调度,亲自协调,亲自推动,坚决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全面彻底整改。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时限,责任到人,销号管理。要坚持边清理、边整改,逐路筛查,逐站清理,逐点整改,确保 2 月 25 日零时前全省检疫站点应撤尽撤、公路断点一律恢复。
  (三)巩固整治成效。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大督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坚持网上、网下“双巡查”机制,加强督办通报,紧盯问题整改。各地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确保清理整改不打折、不选择、不变通,严防“死灰复燃”、“变相设站”等问题,坚决保障国民经济“大动脉”和“毛细血管”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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