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7日24时起,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
响应级别调整后,山东省保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变,工作力度不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总体部署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2月18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第十二条对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做了如下安排部署:
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一律不得开学,学生一律禁止提前返校,待全省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防控形势,组织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属地学校进行全面核验合格后,分批次错时开学。
截至3月4日19时,山西、广东、江苏、新疆、四川、宁夏、浙江、黑龙江等8省份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Ⅰ级调整为Ⅱ级。甘肃、辽宁、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青海、海南、陕西等9省份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Ⅰ级调整为Ⅲ级。3月7日24时起,新疆又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调整为Ⅲ级。
应急响应机制是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设立的各种应急方案,通过这种方式使损失减到最小。应急响应机制强度由Ⅰ级至Ⅴ级依次减弱。
下调应急响应等级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意味着为疫情防控所做的艰苦卓绝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传播风险依然存在,疫情仍然没有结束。越是到了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越是不能掉以轻心,不能放松警惕!
据了解,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区别主要体现在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定位,对于公众而言,不管实行哪一级应急响应,自我防护都是预防病毒和防控疫情的重要手段。
随着各地有序的复工复产,人群流动恢复常态,传染源也存在增加的风险。因此,在调整为二级响应后,大家同样必须加强自我防护。市民需要继续做好防护措施,出门佩戴好口罩,减少社会交流活动,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复工的市民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家庭及办公场所要勤通风;出行时佩带口罩,尤其是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时;要勤洗手,注意饮食卫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建议大家,除了上班,尽可能减少外出,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的频次;尽量做到家与单位两点一线。上下班或外出首选步行、骑单车或自驾车、错峰出行,单位班车要做好卫生消毒。有条件的可实行网上办公。
如果必须乘坐公共交通,请避免聚集,并全程佩戴口罩。工作场所请保持通风、清洁,多人同处一室时要佩戴口罩。
提倡公众自觉做到不走亲访友、不相互串门、不扎堆聊天,不聚餐、不聚集打牌、打麻将、下棋,不聚集开展跳舞、健身、卡拉OK等活动。
家庭就餐提倡公筷公勺,外出回家后,饭前便后要及时洗手,保持个人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