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要给这些人发补贴!共11项

来源:鲁中晨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3-14


 

近日,《淄博市应对疫情

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发布

细则共涉及11项补贴

包括一次性用工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

既涉及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也包括淄博市户籍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等

 

 

淄博市应对疫情

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01
一次性用工补贴

 

01
适用对象

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别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开工时间和在岗人数,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核准、发放。涉及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负责。

 

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02
主要内容

根据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通过“无形认证”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并推送至企业,经企业确认并完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和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通过网上或邮箱提交申请。与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实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无误后直接拨付。
 

0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1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02
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通过“无形认证”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并推送至企业,经企业确认并完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和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通过网上或邮箱提交申请。与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实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无误后直接拨付。
 

03
职业介绍补贴
 
 
01
适用对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02
主要内容

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企业所在地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服务电话和邮箱提交申报,各区县人社部门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合同、就业登记、社保缴费、工商登记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邮箱提供人员花名册、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基本账户、用工单位接收人员花名册等资料。
 

04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

和社会保险补贴

 
 


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

01
适用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02
主要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间也不再对免征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筛选符合条件人员后直接落实,电话通知用人单位,通过邮箱提供延长期间的银行代发工资证明。

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

01
适用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02
主要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筛选符合条件人员后直接落实,电话通知灵活就业人员并核实相关灵活就业情况。

 

05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01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

02
主要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筛选符合条件人员后直接落实,电话通知用人单位。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01
适用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02
主要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筛选符合条件人员后直接落实,电话通知灵活就业人员并核实相关灵活就业情况。
 

06

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

和岗位补贴期限

 
 
01
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

02
主要内容

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到期的(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自动延期,无需企业重新申请,落实后电话通知用人单位,通过邮箱提供延长期间银行代发工资证明。
 

07
就业见习补贴
 
 
01
适用对象

就业见习单位。

02
主要内容

2020年各区县青年见习工作自2020年1月开始,到2020年12月结束,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按照省文件要求,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各区县在组织实施中应通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社保数据”和“失业登记数据库”查询核实参加见习人员身份。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

03
年度计划

2020年我市青年见习计划为1500人。依据各区县经办机构16至24岁青年登记失业人数(占分配权重的40%)、近两年各区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年均人数(占分配权重的40%)和目前市级见习基地数量分布(占分配权重的20%),见习计划分配如下:

区  县

见习计划

区  县

见习计划

张店区

316

桓台县

192

淄川区

234

高青县

94

博山区

123

沂源县

139

周村区

84

高新区

95

临淄区

223

合  计

1500

04
资金来源

各级就业补助资金。

05
工作流程

(1)各区县主管部门按照见习时间节点及时征集、汇总并公布本年度辖区内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见习基地的见习岗位计划。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备开展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

 

(2)各区县主管部门协助辖区内的见习基地通过举办线上线下见习双选会、招聘会等活动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见习。

 

(3)见习基地组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填写见习报名表(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双方达成意向的,签订见习协议书(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见习协议书需经区县主管部门鉴证),开始见习。

见习报名表

见习协议书

 

(4)各级见习基地要健全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带教制度、见习工作台账等见习工作机制。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见习指导,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期满3个月后,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6)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补贴申请,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7)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的单位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山东省见习鉴定表》、《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的,须提交《见习终止证明》(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见习人员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由区县主管部门核查。申报材料经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见习鉴定表

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见习终止证明

 

(8)各区县主管部门负责见习期间的跟踪指导、服务和监督,不定期抽查见习基地见习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每季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区县需报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

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9)请各区县参照2019年工作情况,及时将见习工作信息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就业见习”板块进行登记维护,届时作为年底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08
职业培训补贴
 
 


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补贴申领流程

01
适用对象

淄博市范围内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线上平台。

02
补贴标准

根据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

03
资金来源

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提交《淄博市线上平台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通过大数据信息共享确定参训人员身份。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审核结果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线上培训平台的银行账户。

淄博市线上平台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重点群体生活费补贴申领流程

01
适用对象

淄博市户籍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

02
补贴标准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申领次数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依据线上平台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确定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名单,将审核结果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的银行账户。

 

09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
 
 

 

01
适用对象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

02
主要内容

2020年2月起,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03
资金来源

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04
办理流程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网自行申报,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初审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审核、公示、拨付。

 

创业服务云平台网登陆账号、运营补贴申请材料、登陆操作办法等另行通知。省、市级补贴资金不可重复申请。
 

10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01
适用对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1)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合内部退养人员)。

 

(2)2020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02
主要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2790元。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按《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0号)申请拨付程序执行,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完成后,在官方网站公布拟补助人员名单、补助原因、拟补助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单独官方网站的,在区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11
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01
适用对象

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

02
主要内容

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03
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系统比对确定,无需个人重新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内部数据核查是否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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