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常见问题

来源:财务管理部 作者:李艾玲 发布时间:2022-03-26
  自2019年1月1日税务总局颁布个税专项扣除优惠政策后,大部分职工均享受到了优惠红利。随着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开始(本次汇算有效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职工遇到部分常见问题,现归纳汇总一下,希望大家对此税收优惠政策更加了解,运用更加规范,能够充分正确地享受优惠政策,规避此项操作不当而影响个人信用。
  问题1:继续教育扣除标准及扣除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含)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继续教育学历的一种,所以是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继续教育政策的;对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据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即在取得证书后由职工在个税APP中添加相关信息,在相应汇算期内进行申报扣除。
  问题2:如果有专项扣除信息遗漏还能补记吗?
  可以,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享受的,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可本年12月份发工资前填报信息,在今年最后一个所属期补充享受本年度未享受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问题3:填报专项扣除信息是出现信息异常提示,怎么办?
  找到对应信息提示,点击查看,进入专项附加扣除详情页面,将专项信息打开重新保存,如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请修改补充正确,确认修改后重新点击一键确认即可
  问题4:出现大病医疗和个人捐赠能享受专项扣除吗?
  可以,这两项内容不在公司日常扣除中体现,而是在次年办理年度汇算时在个税APP中由个人按照标准据实填报。其中大病医疗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问题5:扣除信息可以随意改动吗?
  专项扣除信息可以在年度内据实添加或删除,在个税APP中作出变更,有公司税务人员提取信息变更扣除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已选定的扣除比例在整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变更的。
  以上是职工在汇算个税时常出现的情况,基于此优惠政策已实行三个年度,一些基础的扣除信息大家已经了解透彻,如果职工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什么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财务部,我们将会帮助大家充分享受税政优惠,帮助大家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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